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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驾驶常识

2015年03月17日 14:40:52    来源:环球汽车网    类型:转载    编辑:    评论:0

      “人在呢,嘿,人在呢!”这句台词相信很多朋友都有印象,没错,那就是由葛优饰演的电影《没完没了》中的一个经典片段。葛大爷因为违章停车,被警察拖走。其中一句台词为,“拖车费200元!”也正是这一个普通的台词,误导了一批观众。那么问题来了,交警拖车收费合理么?

       可能有部分网友忘记了《没完没了》电影里的桥段,编辑从网上截取了图片,让大家重温一下经典。

       可能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交警收取拖车费并不合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收停车费合理嘛?
       有朋友问我,违章或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扣车,处理完成后取车需要交高额的停车费用,这合理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部门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总结:
       上文所叙述的案例,仅仅是全国的一小部分地区的交警部门所为。如果您不巧碰到了,不妨拿出法律的武器,讲出相关法规政策。不过编辑在这里还是劝您不要“硬碰硬”,学会以柔克刚,隐蔽的拍下交警部门索要各项费用的证据,事后再进行复议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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